公司清算完结报告
慈溪律师
2025-04-30
公司清算完结报告是指在公司进行完毕清算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清算组织或者清算人编制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文件。清算完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清算完结的原因;三是清算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四是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经全部清偿或者有未清偿的债权如何处理;五是资产剩余情况,并注明资产已经如何分配;六是公司股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对清算结果的意见及处理情况。清算完结报告应当由清算组织或者清算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章。公司清算完结后,应当自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公司不得再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公司在进行完毕清算后的有关法律程序并取得公司注销或者变更的登记后终止。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公司清算完结后,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及其它负责任的人员在相关责任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足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清算规则》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清算完结报告,经全体股东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第十一条:公司章程中应当规定清算完结后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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